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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纪委通报10起扶贫领域违纪典型问题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2017年09月07日 

  为切实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河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集中力量查处突出问题,加大问责力度,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现将10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隆化县荒地乡副乡长刘阳对食用菌扶贫项目验收失察问题。2015年,荒地乡茅吉口村以隆化县利亿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名义向县扶贫办申报种植食用菌55亩,申请资金53万元。项目验收时,该村以另一合作社种植的食用菌冒充进行验收。分管副乡长刘阳未认真核实,致使扶贫资金被冒领。2017年8月,刘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南皮县南皮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张顺来不认真履行危房改造补助监管职责问题。2015至2016年,时任南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顺来在分管危房改造工作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管不力,致使12户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违规申报危房改造补助,另有1户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1.69万元。2017年6月,张顺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巨鹿县小吕寨镇人大秘书周遂峰在危房改造工作中不认真履职问题。2015年,周遂峰在明知北大韩村谷某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下,仍然帮助其填报危房改造申请手续,伪造民主评议材料,致使谷某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1.7万余元。2017年8月,周遂峰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4.赞皇县扶贫办工作人员李恒峰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扶贫资金超范围发放等问题。2016年,李恒峰在实施西坛山村核桃种植等扶贫项目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扶贫资金超范围使用、发放75万余元。李恒峰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8月,李恒峰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5.行唐县翟营乡宋营村原党支部书记郭林虎、党支部委员李书新、报账员张金生骗取扶贫资金问题。2014年至2016年,郭林虎、李书新、张金生伪造材料,以贫困户名义申报骗取瓜果种植大棚扶贫项目资金35万元。郭林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2月,郭林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李书新、张金生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大名县红庙乡徐杨庄村党支部书记朱桃民在实施扶贫项目中违规收费问题。2016年7月,朱桃民向扶贫打井项目受益群众收费1.1万余元,用于村务支出。朱桃民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8月,朱桃民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7.巨鹿县张王疃乡大留庄村党支部委员崔良才冒领电商扶贫资金问题。2016年9月,崔良才在负责该村电商扶贫项目过程中,以贫困户名义为自己冒领电商扶贫资金6000元。2017年6月,崔良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青龙满族自治县大巫岚镇张庄村村委会主任张铁林平均分配扶贫物资等问题。2016年12月,张铁林将365只扶贫羊按全村人口平均分配;在2017年度新农合资金收缴过程中,对参合人员平均收费,未按规定落实对贫困户的收费减免政策。2017年8月,张铁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平山县大吾乡东小齐村村委会主任霍素堂违规办理低保问题。2016年11月,霍素堂未认真核实申报低保户相关情况,违规将17户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低保范围。霍素堂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6月,霍素堂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10.广宗县大平台乡后清村党支部书记刘永召、村委会主任张磊在危房改造工作中违规收费问题。2015年至2016年,该村在申报危房改造户时,刘永召、张磊向危房改造户违规收取费用5300元,用于村务支出。刘永召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3月,刘永召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张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河北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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