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工办发〔2017〕89号
-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办公室
关于评选表彰中央国家机关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单位)定点扶贫工作机构:
全面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也是中央国家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自1986年开展定点扶贫工作30多年来,中央国家机关始终把扶贫工作作为重要政治责任和转变机关作风、促进部门工作的重要途径,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为脱贫攻坚贡献了重要力量。各部门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了很多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涌现了许多先进典型和成功案例。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表彰扶贫先进典型的重要指示,及时总结,树立一批立得住、叫得响、推得开的先进典型,经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将组织开展中央国家机关脱贫攻坚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名额、范围
评选表彰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评选出中央国家机关脱贫攻坚先进集体20个、中央国家机关脱贫攻坚优秀个人100名。
先进集体奖项评选范围主要是,中央国家机关对定点扶贫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司局级(含)以下单位。
优秀个人奖项评选范围主要是,自开展定点扶贫工作以来,中央国家机关为定点扶贫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重点向承担一线任务的个人倾斜。
二、评选表彰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牢牢把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切实履行帮扶责任,帮助贫困群众稳定脱贫成效显著,得到被帮扶地区干部群众的充分肯定,社会认同度高。
2.具体条件:
推荐候选对象应至少符合以下具体条件之一。
(1)直接承担定点扶贫工作任务,切实履行职责,精准度高、有效性强,事迹突出。
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动员宣传,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督促定点扶贫县党委政府承担好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指导定点扶贫县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培育基层队伍;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多方筹措资源,加强对定点扶贫县的帮扶。
(2)加强组织人事工作,做好扶贫干部选派管理,工作扎实、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把培养锻炼干部与定点扶贫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指导、支持、帮助扶贫干部开展工作,建立培训、管理、考核、监督服务工作机制,在脱贫攻坚主战场发现、培养、选拔干部。作扶贫干部的坚强后盾,关心关爱扶贫干部,妥善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落实相关待遇政策。
(3)立足自身特点和业务优势,积极参与定点扶贫,工作深入、成效显著。
结合贫困地区实际,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积极想办法,出实招、见实效,不断创新帮扶方式,通过政策倾斜、资金投入、项目引进、智力支持、科技支撑等对定点扶贫县进行帮扶;积极探索定点扶贫的有效方式和途径,推动体制机制不断创新。
(4)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引导动员本单位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定点扶贫工作,效果突出、影响广泛。
组织开展支部共建、结对帮扶、捐款捐物、志愿服务、体验走访等形式多样的帮扶活动,积极营造干部职工广泛参与定点扶贫的浓厚氛围。
(二)优秀个人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政治立场坚定,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帮助贫困群众摆脱贫困,真抓实干、成绩突出、事迹感人、社会反响好。
2.具体条件:
推荐候选对象应至少符合以下具体条件之一。
(1)挂职扶贫干部或驻村第一书记深入扶贫一线,作出突出贡献或具有感人事迹。
全身心投入脱贫攻坚,开展调查研究,因村因户因人施策,倾心用力真扶贫、扶真贫,在宣传政策、发动群众、实施项目、监管资金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群众认可、社会公认。
(2)从事或参与定点扶贫工作,切实履职尽责,创造出优异成绩。
从职责任务出发,积极投身定点扶贫事业,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积极促进技术、信息、资金、人才、政策等定点扶贫资源与地方资源相结合;引导动员本单位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定点扶贫工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帮扶活动;发挥聪明才智,为创新定点扶贫政策措施、方式方法起到重要作用。
(3)干部职工个人用实际行动响应党中央的号召,为扶贫事业贡献力量,具有感人至深的模范事迹。
热心扶贫济困,乐于奉献助人,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实际行动关心、关注、关爱贫困群众,通过访贫问苦、捐款捐物等各种方式传递爱心。
三、评选表彰程序
(一)推荐报名(2018年5月底前)。采取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各部门、各单位可推荐1—2名优秀个人,至多推荐1个先进集体,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审核,并采取适当方式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资格审核(2018年7月底前)。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联合相关部门或单位,成立中央国家机关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选审核工作。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对各部门、各单位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核,主要审核推荐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
(三)评选审核(2018年9月底前)。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提名成立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召开评审会,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评选审核,根据推荐对象的工作表现,评选出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建议名单。建议名单经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会议通过后,在紫光阁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表彰奖励(2018年10月)。对于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分别授予“中央国家机关脱贫攻坚先进集体”“中央国家机关脱贫攻坚优秀个人”荣誉称号,并召开颁奖大会,向获奖集体和个人颁奖。
四、有关要求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部门、各单位要将评选表彰活动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广泛宣传发动,为评选工作打下扎实基础。要积极宣传评选表彰活动的目的、意义,扩大知晓度。广泛发动干部群众推荐候选对象,努力营造人人关注扶贫、支持扶贫、参与扶贫浓厚氛围。通过各种方式宣传先进典型事迹,充分发挥榜样的力量,进一步提振精神、鼓舞士气。
(二)加强领导、创评结合。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评选表彰活动作为进一步推动定点扶贫工作、动员干部职工参与扶贫的重要契机,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切实抓紧抓好。把评选推荐先进典型的过程作为对自身定点扶贫工作的一次检视,对照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标准,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争创活动,认真查找在定点扶贫工作中的不足,补齐短板、争创先进。通过典型引路、榜样示范,带动引领广大干部群众自觉投身定点扶贫工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凝聚力量。
(三)精心组织、充分酝酿。各部门、各单位要周密安排、严格标准,按照评选条件和产生程序开展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坚持注重实绩、优中选优,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评选表彰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各部门、各单位向工委报送推荐对象前,要征求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确认相关部门和单位没有异议后再进行推荐。如推荐优秀个人人选为挂职扶贫干部或驻村第一书记,还需征求其所在县意见。
(四)深入挖掘、确保质量。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导向,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广泛发动群众,自下而上,深入挖掘中央国家机关定点扶贫工作中的先进典型,把表率作用好、事迹突出、群众认可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出来,真正体现广泛性、先进性、代表性,经得起实践检验。
(五)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各部门、各单位要严肃纪律,严格审核,认真处理评选过程中的投诉举报。评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对虚构事迹材料、违反评审规定等行为,一经发现,将撤销评选资格。对于已授予荣誉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严重违纪和违法行为,将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
五、材料报送
请于
1.《中央国家机关脱贫攻坚先进集体推荐申报审批表》、《中央国家机关脱贫攻坚先进集体推荐汇总表》;
2.《中央国家机关脱贫攻坚优秀个人推荐申报审批表》、《中央国家机关脱贫攻坚优秀个人推荐人选汇总表》;
3.推荐对象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可附相关视频资料(1080P、MP4格式、16:9宽高比);
4.优秀个人候选人近期两寸白底彩色标准照(电子版,jpg格式,像素在413×626以上,文件名为候选人姓名)。
联系人:陈 涛
电 话:68850892 传 真:68850696
附件:1.中央国家机关脱贫攻坚先进集体推荐申报审批表
2.中央国家机关脱贫攻坚先进集体推荐汇总表
3.中央国家机关脱贫攻坚优秀个人推荐申报审批表
4.中央国家机关脱贫攻坚优秀个人推荐人选汇总表
5.推荐先进集体事迹材料格式要求
6.推荐优秀个人事迹材料格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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