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摘录->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行政法规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记账式贴现(十五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财政部办公厅      2018年03月28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记账式贴现(十五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8-2020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18年记账式贴现(十五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就本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一)品种和数量。本期国债期限91天,以低于票面金额的价格贴现发行,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100亿元,不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2018年3月30日招标,4月2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至4月2日进行分销,4月4日起上市交易。
  (三)兑付安排。本期国债于2018年7月2日(节假日顺延)按面值偿还。
  (四)竞争性招标时间。2018年3月30日上午10:35至11:35。
  二、竞争性招标
  (一)招标方式。采用修正的多重价格(即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标位限定。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02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60个、25个和40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
  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18年4月2日前(含4月2日),将发行款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日期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
  账号:270—18215—1
  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
  四、其他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标工作按《2018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执行。
  财政部办公厅
  2018年3月28日

·相关导读